1、招标条件
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101号文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岗头村村委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单位:灵寿县岗头村村委会
2.3建设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