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XZ-2017-174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东计财发改[2015]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宗地一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2.2 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一位于京港澳高速辅道以东、通商路以西、金光路以北区域,地块编号为BS13-06-03,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338216.36 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次消防工程招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并报请消防部门验收通过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同时通过消防部门专业验收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报,具体如下:
一标段:总建筑面积120490.86 平方米(详见标段划分图);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 217715.50平方米(详见标段划分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在投标单位注册,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报名单位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要求: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消防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无需提供验收证明】;
3.3.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在2014年10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消防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姓名,且三者姓名一致】。
3.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5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报名企业与其的劳动合同和报名企业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8投标人需提供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下午17:00时前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东计财发改[2015]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宗地一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2.2 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一位于京港澳高速辅道以东、通商路以西、金光路以北区域,地块编号为BS13-06-03,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338216.36 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次消防工程招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并报请消防部门验收通过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同时通过消防部门专业验收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报,具体如下:
一标段:总建筑面积120490.86 平方米(详见标段划分图);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 217715.50平方米(详见标段划分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在投标单位注册,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报名单位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要求: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消防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无需提供验收证明】;
3.3.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在2014年10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消防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姓名,且三者姓名一致】。
3.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5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报名企业与其的劳动合同和报名企业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8投标人需提供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下午17:00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