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道路及燃料皮带等区域卫生清扫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道路及燃料皮带等区域卫生清扫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MDJDX2017-239
2.招标项目:厂区道路及燃料皮带等区域卫生清扫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年限及金额:厂区道路及燃料皮带等区域卫生清扫服务项目,服务期一年,采购金额:年约75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4.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具备清洁服务或人工服务资质,投标人报价应明确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金额。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清洁服务或人工服务资质。
3、投标单位应具有同类项目工程清洁服务承揽经验。
4、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至少1项火力发电厂同类服务项目成功运行的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5、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以及提供对应客户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方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9、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5.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7日,每日9:00时—11:30时,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 11日 14:00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