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3
招标编号:HLDDL2017-06ZB-GC-HQWYGL
开标时间:2017-12-0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3万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1个包,工程内容如下:
对公司所属机关本部食堂、变电运检室食堂厨具、设施、设备维修(详见清单)
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3日-2018年01月02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通用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 通用安全质量要求:
3.3.1施工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通用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5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5.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5.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5.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5.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5.1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5.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专用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厨房设备及厨具售后维修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提供开标日前3年内,具有同等规模相关专业维修工程业绩一个或以上。
3.7.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 “第3.7.1条款”所提材料的证明文件。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7.3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取得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由项目单位和发包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9日8:00-16:00时,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LDDL2017-06ZB-GC-HQWYGL
开标时间:2017-12-0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3万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1个包,工程内容如下:
对公司所属机关本部食堂、变电运检室食堂厨具、设施、设备维修(详见清单)
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3日-2018年01月02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通用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 通用安全质量要求:
3.3.1施工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通用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5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5.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5.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5.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5.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5.1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5.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专用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厨房设备及厨具售后维修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提供开标日前3年内,具有同等规模相关专业维修工程业绩一个或以上。
3.7.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 “第3.7.1条款”所提材料的证明文件。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7.3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取得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由项目单位和发包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9日8:00-16:00时,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