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铝水外运计量(龙门吊设备基础)工程施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
2.2招标内容:土建及电气工程;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同时未进入中铝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各1名;(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安全工亡事故。
3.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4.2 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4.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获取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各1名)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A4纸打印的投标单位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纳税人识别号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