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企,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青铜峡市境内,距银川市约67公里,距青铜峡市约17公里,现有两台600MW空冷火电发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3月和4月两台机组先后投产发电。全厂职工349人,是一个主机维护由主业承担的新厂新制新模式的火力发电厂。
公司厂区占地48公顷,主要有办公楼、招待所、值班楼、主厂房、制氢站、油库、氨区、升压站、物资仓库等治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这些部位及各大门口都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
公司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一级防火单位,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重点防火部位有油库、氢站、氨区、集控室、电缆夹层、750kV升压站、物资仓库等。厂内主要的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
公司目前有消防楼1栋,作为安保消防服务办公生活驻地,共3层,建筑面积达1780平方米,设有4个车库及办公室、会议室、备勤室、餐厅、厨房、浴室、洗衣房、活动室等。
计划工期:1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消防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中应注明劳动派遣项目。
3.2投标方应具备由各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特许经营许可证》。
3.3投标方至少应具有2项在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厂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过保安消防服务业绩,并且有良好的保安消防服务业绩和信誉。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3.4投标方所提供的与保安消防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3.5投标方应当提供符合保安消防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消防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消防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方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
标书费金额:3822元
保证金金额:500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