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2018年-2019年上半年氨,含量≥99.6%、残留物含量≤0.4%,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3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2.4制造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相关合同。
2.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货物运输、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6投标材料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
2.7投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2.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1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7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21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