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工程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项目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广东省 惠州市 惠东县
二、时间安排
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6:00(北京时间)。
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
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5日 10:0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招标内容(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最终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项目概况: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区排洪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本工程为厂区永久排洪工程,覆盖全厂施工准备区、主厂区、厂前区和烟墩岭四个区域,排洪沟总长度5265 m;排洪沟净宽4m~10m,净深2m~3m。
(2)招标范围:
1)沟槽土石方爆破开挖、回填;
2)排洪沟基础处理;
3)浆砌石排洪沟施工;
4)钢筋混凝土排洪沟施工;
5)排水箱涵施工;
6)过路箱涵施工;
7)箱涵拍门;
8)闸门施工;
9)格构梁施工;
10)边坡绿化施工等。
(3)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03月01日开工,2020年08月31日完工,工期为915日历天。
2、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业绩:近5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有不少于1项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同一施工合同中包含的引排水渠、排洪(水)沟、浆砌石、箱涵、引排水廊道(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初始合同或合同结算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工程。
(3)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不少于2年的项目经理经历。
(4)近3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内申请人应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5)近3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近3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则只能由不超过1家企业(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企业(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择优选择最多1家企业(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7)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择优选择最多2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
4.2 投标人已注册为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需先注册为该平台会员后方可报名
4.3 本项目仅对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应按下面的汇款账户信息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标书款),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