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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司法局新建司法业务用房阳原县司法局新建司法业务用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阳原县司法局新建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6]97号批准建设,招标核准文号:阳审项[2017]02
阳原县司法局新建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6] 97号批准建设,招标核准文号:阳审项[2017] 020号,并已在阳原县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招标人为阳原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康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编号:KHZB20171104
2.工程名称:阳原县司法局新建司法业务用房项目
3.招标单位:阳原县司法局
4.工程内容:阳原县司法局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包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有工程内容
5.工程预算投资:3760336.00元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可自行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工期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范围。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外省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网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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