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大连电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畔,装机容量4×350MW。本次维护内容为对我厂四台机组脱硝CEMS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定期校验与维护;相关监控分析人员负责远程监控、日常报表、异常数据分析等工作。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2.1 对华能大连电厂四台机组脱硝CEMS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数据监控分析人员负责远程监控、日常报表、异常数据分析等工作。
2.2运行维护人员每月对整套系统(包含采样探头、分析仪器系统和数据存储与控制系统)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和维护。
2.3对华能大连电厂四台机组脱硝CEMS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2.4对华能大连电厂四台机组脱硝CEMS设备进行有效数据捕集率。
2.5按照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导出为标准格式记录台帐。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三项针对火力发电厂300MW以上机组的脱硝CEMS设备运营维护业绩。
4.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得转包、分包。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06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