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南京电厂供氢站设置供氢系统向#1、2机组集中供氢,设有供氢汇流排及控制系统一套,氢气由专用的氢气集装格运输至供氢平台,集装格用专用软管接入氢气汇流排,通过二级减压控制供氢母管压力为0.7MPa。南京电厂有氢气集装格12组,每组集装格有20只氢气钢瓶,共120瓶,氢气钢瓶容积为40L;氢气钢瓶需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测。
南京电厂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凤凰南路98号,距南京市江北大道杨新路出口约3公里,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1.2招标范围:
本次氢气采购招标项目为南京电厂2018年运行用氢气一年预估用量:约7600瓶,以实际氢气的消耗量为准,要求供方在收到氢气供货通知书后2天内按要求数量用氢气专用运输车辆供货到华能南京电厂供氢站,负责将实瓶集装格卸装到位以及将空瓶集装格自行装车运回。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为单价招标:
序号 |
项 目 |
数量(瓶) |
单价(元/瓶) |
总价(元) |
1 |
纯氢(氢含量≥99.99%)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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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不少于3家电力系统火力发电厂钢球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9日9:00时起至2017年12月4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062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