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01 |
CHDTDZ088/17-ZJ-0101 |
赤礁、龙潭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
华电福新福清赤礁48MW、龙潭5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其相关服务 |
15000元 |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福新福清赤礁48MW、龙潭50MW风电项目
2、本期规模:48MW+50MW
3、建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沙埔镇
4、项目概况: 福清赤礁48MW项目:2014年2月13日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2015年5月4日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2015年12月14日取得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
福清龙潭50MW项目:2015年11月12日列入福建省2015年风电新增核准计划;2015年5月4日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福清龙潭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2015年12月28日取得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龙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财务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4年~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需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年),历年净亏损额不得超过10亿元。
3、投标人投标机型及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单机容量应为2.5MW及以上,抗台风型。
(2)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中,机位数不的超过32个。
(3)投标人生产的2.0MW及以上机型应至少有400台通过了240小时试运行,且有沿海抗台风型机组运行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试运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及用户联系方式。如递交的资料中未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或者提交的业绩证明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接受。
(4)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5)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
3、购标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