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本期工程建设2×350MW供热机组,运煤系统按2×350MW容量设计。卸煤装置采用一套单车翻车机系统卸煤。 运煤系统以煤场为界,煤场前卸煤部分采用单路B=1400mm,V=2.8m/s,Q=1750t/h的带式输送机,与翻车机的卸车能力相匹配;煤场后上煤部分采用双路B=1000mm,V=2.0m/s,Q=600t/h的带式输送机。运煤栈桥采用封闭布置。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2台功能完整的活化给煤机设备和材料,其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活化给煤机本体(包括箱体、弹簧、活化块、曲线槽、振动电机配变频器等);上下口密封装置及连接固定件等(含设备本体至上部土建斗口的连接部分以及设备本体与导料槽之间的连接部分(不含基础预埋铁);由上部土建斗口至基础之间的支架、平台、扶梯、落煤管等附属钢构件、焊接件。
本项目交货期:2018年4月20日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本标段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提供有效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2)具有销售、设计、制造10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以上出力类似设备业绩(至少提供合同复印件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设备供货清单页)。
(3)近5年投标人具有5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以上出力类似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至少提供合同复印件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设备供货清单页)。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