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数量 |
沙角B电厂2018-2019年度1号锅炉粉煤灰销售承包项目 |
5万吨/年(预计年产数量,2年计10万吨) |
-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管理区沙角B电厂内。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投标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有30万吨/年及以上的粉煤灰使用或销售业绩,或至少有年销售50万m3/年及以上混凝土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及电厂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中须体现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粉煤灰使用或销售量、混凝土销售量);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提供近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以下情况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5.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5.4.2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的;
5.4.3在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合同执行中恶意欠款的。
(证明文件: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沙角B电厂1号锅炉粉煤灰排放、运输、销售,灰仓周围及道路卫生清洁,承包人车辆及人员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8.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8.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人民币捌佰圆整),售后不退。
8.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8.6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上述5.1-5.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至招标代理人邮箱
8.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阶段仅对8.6条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