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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商贸大道改造工程、大连地铁五号线01标、巴万高速、合肥轨道交通5号线、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叙毕铁路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商贸大道改造工程、大连地铁五号线01标、巴万高速、合肥轨道交通5号线、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商贸大道改造工程、大连地铁五号线01标、巴万高速、合肥轨道交通5号线、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叙毕铁路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WL-ZB17-51
1.招标条件
1.1本次名称:
1、成都市商贸大道改造工程(铁路范围内工程),项目业主为成都铁路局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大连地铁5号线第一标段,项目业主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
3、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第II标段工程,项目业主为四川葛洲坝集团巴通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4、贵州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业主单位为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5、广珠城际桥上电缆槽盖板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业主单位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6、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5标工程,业主单位为合肥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
7、中铁八局二公司叙毕铁路(川滇段)三标项目工程,业主单位为叙镇铁路有限责仼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为满足上述项目施工、生产所需,现招标人委托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此次招标组织者,上述项目施工、生产所需的钢绞线、钢材、速凝剂、防水材料、止水带、钢筋网片、型钢、锚具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商蓉大道与火车北站西侧咽喉区交叉(位于成都市北二环路外侧约280m),铁路线路位于地面,故需要解决铁路线路南北侧交通连接的问题。该交通现由桥面宽19m的五块石公路立交桥和两座净宽6m的五块石下穿地道桥完成。既有工程位于铁路范围内的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已有27年左右,由于该处交通流量大,既有上跨公路桥健康状况较差。迫切需要对该处立交工程进行改扩建。
2、大连地铁5号线第一标段工程包括2站3区间,依次为:起点-虎滩新区站区间、虎滩新区站、虎滩新区站-虎滩公园站区间、虎滩公园站、虎滩公园站-秀月街站区间。
3、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第II标段工程施工起讫里程K134+156.9~ZK145+619.53(YK145+654.53),全长11480m,工程位于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设计为双线高速公路,路面宽度24.5m。共计12座桥、13段路基、2座隧道、8座涵洞。施工总产值7.0634亿。主要工程量:桥梁约4.15km、路基段5.86km、隧道1.325km。桥梁桩基712根/15935m,平均桩长22m,最大桩长38m;墩身259个/6729.6m,平均墩高32.2m,最大墩高81.2m;简支T梁(25m/40m)预制、架设1225片。全线路基挖方约217万m3,填方约18万m3。隧道挖土方约1.6万m3,挖石方约27万m3。混凝土共计约30万m3。
4、贵州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本项目为贵州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项目,项目共包含3条道路工程: 1.盘县城区道路—东湖大道与威红铁路交叉工程;2.盘县城区道路—竹海东路与威红铁路交叉工程;3.盘县城区道路—金佳路与威红铁路、金佳煤矿专用线交叉工程。
5、对广珠城际铁路全线桥上电缆槽 RPC 盖板实施改造,更换钢筋混凝土盖板。
6、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5标工程:三孝口站、阜南路站、北一环路站、北二环路站;三孝口站~阜南路站区间、阜南路站~北一环路站区间土建工程;13工区含北一环路站~蒙城路站区间、蒙城路站~北二环路站区间土建工程以及北一环蒙城路桥改造工程、过街设施工程;合计共4站4区间。
7、中铁八局二公司叙毕铁路(川滇段)三标项目工程:起止里程DK230+910~DK256+270(斑竹林隧道贯通里程——王寨隧道出口)全长25.36正线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区间路基土石方施工方57638m3,站场路基土石方施工方1474671m3;特大桥1座594.5延米;大桥12座3081.6延米(其中连续梁(40+64+40)m、(48+80+48)m各一联);中桥6座458.3延米,涵洞3座63.42横延米;隧道9座19954延长米、横洞1座945延长米、平导1座1327.5延长,正线无碴道床16.29铺轨公里,混凝土集中拌和站4处,双块式轨枕预制场1处。
2.2招标内容
本次物资招标范围: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商贸大道改造工程、吉首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连地铁五号线01标、巴万高速、合肥轨道交通5号线、盘县城区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叙毕铁路(川滇段)三标项目工程所需钢绞线、钢材、速凝剂、防水材料、止水带、钢筋网片、型钢、锚具。具体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防水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或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材料该行业如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则参照)。
(4)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7年其中任意两年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拟投标防水材料在最近5年至少有两项城市轨道交通防水材料同类产品的供应业绩(以供应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2015-2017年至少一家同类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不存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8)其他要求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9)其他要求2:如该该材料已纳入《合肥市轨道交通甲控防水材料厂家品牌库(2016-2017)准入入围厂家名单》;则供应商的选择必须自库内选择。(名单库详见公告附件三)。
3.1.2止水带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报告要求:提供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7年其中任意两年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以供应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2015-2017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一份);
(8)其他要求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9)其他要求2:如该该材料已纳入《合肥市轨道交通甲控防水材料厂家品牌库(2016-2017)准入入围厂家名单》;则供应商的选择必须自库内选择。(名单库详见公告附件三)。
3.1.3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有效;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AL标志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7年其中任意两年的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2015-2017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一份)。
(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授权双方签字盖章齐全),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4钢绞线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人应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预应力钢丝投标人应具备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5、2016年连续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7年其中任意两年的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2015-2017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一份);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授权双方需签字盖章齐全),且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5型钢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5、2016年连续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7年其中任意两年的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2015-2017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一份);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授权双方需签字盖章齐全),且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6锚具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CRCC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出具2015、2016年连续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7年其中任意两年的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2015-2017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一份);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授权双方需签字盖章齐全),且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1.7速凝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采用母液复配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复配设备、技术人员,试验检验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复配场地,并且只接受在使用单位现场复配的产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 外加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5)质量保证要求: 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7年其中任意两年的铁路工程或高速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2015至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不存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特殊说明:因速凝剂涉及高速与地铁项目,针对CRCC认证证书与相关报告要求只针对地铁项目,高速项目无此要求。
3.1.8冷轧带肋钢筋网片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商家注册资金800万元 (含) 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2016年、2017年注册的公司除外)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2015、2016年连续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2015、2016年连续两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中冷轧带肋钢筋网片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2016、2017年注册公司除外)。
(5)生产能力要求: 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予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予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2015-2017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提供一份)。
(7)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冷轧带肋钢筋网片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授权双方需签字盖章齐全),且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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