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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景观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景观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景观工程)已由滦平县发展改革局以滦发改核字【2017】3号批准建设,并由滦平县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滦招标核【2017】176号),在滦平县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承德天缘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承德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法〔2015〕27号)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景观工程)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古城川村。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景观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
2.5计划工期:预计2018年1月12日开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滦平县凤凰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景观工程),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任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拟派入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证件(建安C本)。
3.4外埠施工企业需办理进冀施工备案手续。
在投标报名前,河北省外投标企业需取得《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中标后办理《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发布以及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lp.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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