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河南省伊川县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该局数字人事暨移动办公项目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数字人事暨移动办公项目系统
2、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17-2076
3、代理机构编号:JTZB-2017-8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按照河南省地税局要求,河南省伊川县地方税务局拟基于省局统一的移动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省局移动办公系统进行对接,推广应用“数字人事暨移动办公系统”构建洛阳地税系统移动办公应用系统体系。
2、预算控制金额:32万,超出预算控制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交付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能提供基础电信运营商商业业务的授权书。
4、公司负责人本人参加谈判时,提供身份证明;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提供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无违法失信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供应商须提供2014—2016年任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谈判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谈判时,仍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有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