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对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服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服务
招标编号:祥咨采2017第143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相应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必须是国有、中资财产保险企业;
5、具有承保大型生产制造型企业以及商业流通、服务企业的相关经验;
6、投标人应能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经营险种包括全部招标内容;
7、投标人须提供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持续盈利;
9、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具有至少一项保险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同类业绩;
10、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委派授权代表(带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下述资质证明文件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9:30-11:30 下午01:30- 0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