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HZB-SB-2017-11014
1.招标条件
2017年第三批物资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电力工业局路灯处物资公司和天津市路明电力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标包划分及招标范围
2.1标包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招标明细单独成册,见附件;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交货期
01 物资公司电缆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25天内
02 路明公司电缆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25天内
03 变压器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25天内
2.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3.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条件”。
3.6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7 日至2017年12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