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受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首都机场集中供热站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701-174010100377。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出资,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二、 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针对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水处理各离子交换器的气动阀、除碳器、酸计量箱、空压机、酸泵、在线水质检测仪、数据通信、自控系统、安防系统等,以达到无人值守的目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设备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及售后服务。
集中供热站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是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在维持原设备主体及系统工艺不变的前提下,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水平。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改造目标而形成一套完备的解决方案,供货范围应不限于招标人所提出的设备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所需设备、配件及改造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气动阀、除碳器、酸计量箱、空压机、酸泵、在线水质检测仪、数据通信等相关设备;
(2)提供控制系统(DCS系统)、安防系统,以满足改造后控制要求;
(3)完成自控及安防系统的调试、性能试验等工作。
2.2 项目周期和实施地点:
水处理系统改造计划 2018年8月1日前建成及完成调试投产。设备到货期为2018年3月15日以前。
实施地点:北京首都机场集中供热站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1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原厂商或产品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则必须获得所投各产品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投标方必须具备水处理系统的自控调试资质;
3.3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套(含以上)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改造或新建的成功案例;
3.4 近一年(2016)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距截标日期前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对进入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对投标人资格资质的其他具体要求;
3.8 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