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香河县S271省道(高速口至绣水街段)及新华大街西延(五一路至新城广场)周边景观亮化工程已由香河发展改革局以香发改[2017]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及内容: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香河县内,项目涉及香河县S271省道(高速口至绣水街段)及新华大街西延(五一路至新广场)路段区域景观亮化;建设地点为:香河县城区范围内;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年9月1日,185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19212120.65元(大写:壹仟玖佰贰拾壹万贰仟壹佰贰拾元陆角伍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不得转包,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中标后不得更换,必须持证挂牌在岗,如发现管理机构人员随意更换或不在岗,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 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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