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邢台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乡县理想城东区二期A区工程
1.招标条件
本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2017)0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资金7321.43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城泽平路中段北侧、丰州街东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8286.06m2,其中:1#楼建筑面积8074.8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2#楼建筑面积3916.24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7层;3#楼建筑面积8191.67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4#楼建筑面积8074.8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5#楼建筑面积11320.7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6#楼建筑面积5654.89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7#楼建筑面积7772.51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8#楼建筑面积9282.83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10#楼建筑面积8074.8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203m2,框架结构,地下1层;商业二建筑面积624m2,框架结构,地上2层;配套公建-公建一建筑面积900m2,框架结构,地上2层;配套公建-公建二建筑面积55m2,砖混结构,地上一层;配套公建-燃气调压站建筑面积20.82m2,砖混结构,地上一层;配套公建-热交换站建筑面积100m2,框架结构,地上1层;配套公建一门卫建筑面积20m2,砖混结构,地上一层。
2.3 计划工期:686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进行核实。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系统报名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联系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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