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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变压器公开竞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攀钢钒变压器公开竞价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攀钢钒变压器公开竞价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

1.采购项目:攀钢钒变压器公开竞价。
2.类别编号:设备备件类—WT201712143874—AB201712143268。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4.资质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依据:
1)、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1、投标方是生产型企业的,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投标方是生产型企业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的,需提供母公司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的3倍(以发票金额计算)。
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
(3)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招标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汇裕供应链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报价后对潜在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合格者报价有效。
5.竞价规定
5.1竞价起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 22时00分00秒—2017年12月20日 14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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