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7年12月15日
招标编号:0747-1760SITCD231
(招标代理机构)受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就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烷深冷分离装置改造项目甲烷液化装置工艺包及成套设备采购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招标内容:
1.1 装置简介
甲烷液化装置包括原料气压缩、冷箱、混合冷剂压缩等生产单元,来自深冷分离装置的28000Nm3/h天然气进入本装置进行深冷液化,液化成LNG后送LNG罐区储存,即甲烷液化装置的能力为67.2万Nm3/d,该装置为单系列,操作弹性为正常操作负荷的50~110%,年连续稳定运行8000小时。另有来自深冷分离装置的7000Nm3/h天然气进入CNG加气母站。
方块流程简图如下:(请跟业务联系人联系获取)
1.2 招标范围
(1)卖方提供甲烷液化装置的专利及专利技术许可和工艺包设计,工艺包内容和深度满足《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的规定;该要求为本工艺包基本要求,请购文件中的其他要求也必须执行。
(2)按单机成套的原则,卖方负责界区内液化冷箱、原料气压缩机组、混合冷剂压缩机组的设计、制造(包括冷箱的现场组装)、设备供货、设备检验及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考核、达标达产、消缺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对招标方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
液化冷箱的供货范围包括冷箱内所有的设备、阀门、管道、仪表、支架、冷箱外壳、平台梯子、地脚螺栓、螺母、垫圈、进出口配对法兰、垫片、珠光砂等,冷箱内低温阀门及关键调节阀全部采用进口品牌。
原料气压缩机采用离心式压缩机,高压电机驱动,对原料气压缩机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除满足本请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原料气压缩机请购文件》(文件编号:F406.3.192-E11.617.002)的要求,本请购文件与《原料气压缩机请购文件》内容互补。
混合冷剂压缩机采用离心式压缩机,汽轮机驱动,对混合冷剂压缩机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除满足本请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混合冷剂压缩机请购文件》(文件编号:F406.3.192-E11.617.004)的要求,本请购文件与《混合冷剂压缩机请购文件》内容互补。
卖方还要提供甲烷液化装置界区内除上述液化冷箱、原料气压缩机组、混合冷剂压缩机组之外的工艺设备及其附属部件。
卖方提供7000Nm3/h的CNG加气母站成套设备。
各系统和机组的供货范围除主体设备和单机设备外,还包括机组内所必要的设备、备件、管件(不包括系统间的工艺管道)、阀门、填料、支架、平台爬梯(只提供设备上的)、成对法兰、垫片、紧固件、地脚螺栓等。
现有的深冷分离装置已设有冷剂贮存系统,本装置不再设置冷剂贮存系统。
1.3 主要设计条件
本项目中的原料气为在深冷分离装置中液化成LNG后再经冷箱复热后送出的产品天然气,不含甲醇、CO2、硫化物、水等杂质,其组成如下表所示:
进甲烷液化装置的原料气规格表
组成 N CO CH4 C2H6
mol% 0.13 0.81 97.99 1.07
流量:28000Nm3/h 压力:1.3MPa(g) 温度:37℃
产品:液化LNG温度-163℃。
本装置采用混合冷剂制冷的工艺流程,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冷剂储存系统,制冷剂应优先选择氮气、甲烷、乙烯、丙烷、异戊烷中的几种。
1.4 供货周期
以下节点均为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
1个月,交付工艺包
3个月,CNG加气母站成套设备到现场
7个月,冷剂压缩机组、原料气压缩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到现场
7个月,液化冷箱撬装到现场或在现场组装完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注册资本为外币的将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折算。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2.4 业绩、资料提供及要求
2.4.1 投标人应提供2套或以上的50万Nm3/d及其以上规模的天然气或煤层气液化装置投产运行业绩,单套合成气或焦炉气深冷分离装置的LNG产出规模达到50万Nm3/d也符合业绩要求。上述业绩要求采用混合冷剂制冷(MRC)工艺,且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
业绩必须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运行经济的,且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封面、、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及投产运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4.2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与其分包内容相应的资质。
2.5 其他
2.5.1投标人及其分包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5.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并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潜在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按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