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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国电东胜热电2×330MW全厂废水零排放水系统梯级利用改造项目生活污水和煤水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受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

 受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生活污水和煤水系统设备 1、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生活污水或含煤废水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供货技术规格、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如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签署的投运证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投运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
如业绩证明只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09:00整到 2017年12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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