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新乡县常兴铺超限检测站站前道路渠化及引导岗亭项目
1.2项目编号:(县区)2017TPDL_129号
1.6项目内容:钢护栏、大小标志杆、爆闪灯、防撞桶,震荡标线、轮廓标志及引导岗亭(详细谈判文件);
2. 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3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显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2.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 20 日9:00至2017年12月22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