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拟对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灌溉设施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及自动控制系统及其它工程等。
2.3工程地点:十八台镇、巴音锡勒镇、大榆树乡、卓资山镇、梨花镇、复兴乡,旗下营镇53个行政村。
2.4计划工期:2018年3月15日-2018年9月30日。
2.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建筑工程(包含滴灌、管道土方工程、管道附属设施、排水井工程),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工程(包含滴灌设备安装、输配水管道安装、管道附属设备安装等)。
第二标段:水源工程材料设备(包含管泵连接体、逆止阀4″、压力表、进排气阀2″、离心网式组合过滤器4″、施肥罐150L),输配水管道(Φ125(0.6MPa)PE管),管道附属设备(Φ125给水栓(含立管)、Φ125弯头(90º)、Φ125正三通、Φ125泄水阀)。
第三标段: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平台建设包含系统管理软件提升、水量计量及监测信息化工程包含首部管道改造、机井智能计量系统(现场无井房)。
第四标段: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水量计量及监测信息化工程包含首部管道改造、机井用水智能计量系统(现场无井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PE管材生产企业。
第三标段及第四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需提供原厂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所提供的机井用水智能计量系统采集设备须获得“水利先进实用产品(技术)测评证书”,测评结果为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合格” 及以上。
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告知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 19 日至2017 年 12 月 25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