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临淇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临淇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林州市临淇镇政府院内。
2.2项目编号:DL2017-035
2.3 工期:3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建造师(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