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阳县洹中项目区2017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市级配套资金(殷都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财预【2017】416号文件、安水保【2017】25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市殷都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阳市殷都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1个标段,工程建设内容:梯田工程;封禁治理等工程。建设地点:磊口乡、许家沟乡。(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以清单为准)。
(说明本次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施工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新成立的公司以实际年限提供资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