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商丘市睢阳区水务局的委托,就大沙河水环境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沙河水环境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程
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