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赤厝村公园工程已由村委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民委员会,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赤厝村公园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1.4. 招标控制价:994729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1.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
2.2.1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2.2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2.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2.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7.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3.2. 凡有意被邀请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