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溪县水利局 委托对安溪县四、五级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承包服务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LQ2017151Z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③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本项目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采取明标暗投的形式开标现场当场公布最低保留价,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保留价的不作为无效投标,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