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034113-CPOE-0000134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及天津分公司2018年度工业气体定商定价采购
2.使用功能:满足钻井事业部及天津分公司2018年度工业气体(氧气、乙炔及氮气)的使用需求,并提供运输及容器(吊笼、气瓶)租赁
3.技术标准:GB(国家标准)、CB(船舶标准)、SY(石油标准)和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4.质量要求:附有合格证和检验等相关证书,气瓶和吊笼满足我方安全要求。
5.服务: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及天津分公司指定地点,交货期由钻井事业部及天津分公司在下达采购计划时予以指定。服务要求:供货厂家需以符合法规和码头(库房及厂区 )相关规定的方式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将气瓶卸在指定位置,买方对供货厂家在运输和进港等安全和手续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气体运输必须以符合安全规定的方式进行,如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如,乙炔和氧气瓶等。如供货厂家因安全和手续问题影响供货或未按安全要求运输或供货,买方有权拒绝接收且由供货厂家赔偿损失。
6.项目进展情况: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投标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或贸易商;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物资销售从业资格,具有多年物资经营经验;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质文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标的物)、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应产品及容器的检验合格证书等;贸易商需提供气体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6、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陆上运输资质或提供承接标的物陆地运输服务企业的运输资质及运输合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