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南宁市旅游交通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及制作施工已由南宁市财政局以 采购计划号【2017】NCCXF489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制作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1)设计:①调研摸清南宁市旅游资源的位置、交通组织及现状标识引导状况,并对现状情况予以分析、评价。
②在国家、省市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操作实际,制定旅游交通标识系统的地方设置规则、标准及操作流程。
③分层确定市区旅游资源的标识体系,明确不同层级标识牌的形式、尺寸并在空间上予以定位。要求体系具备足够弹性,能够应对未来不断扩充的旅游资源。、
④在经评审完成后的规划基础上,编制一阶段标识系统的施工图,并指导实施。
⑤施工图设计在统一规划设计标准前提下,应尽可能注重现有资源的利用,节省工程投资。
(2)施工内容包括:标识牌的制作不低于100块
(3)除上述的招标范围包括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限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总承包外,应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负责办理各种施工审批手续,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费用均由招标人支付。
②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协助招标人办理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初级(含)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9时00分至2017年12月28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