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招标人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集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2.3 工程概况: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二期工程向哈南地区的延伸线,自哈尔滨南站站起,向南分别设同江路站、瓦盆窑站、镜泊路站、渤海路站以及新疆大街站共5座车站线路全长8.80km,平均站间距1.70km,最大站间距2.09km(渤海路站至镜泊路站间),最小站间距1.49km(瓦盆窑站至同江路站间),在新疆大街站与规划7号线形成换乘。
2.4 建设工期:2018年02月01日开工,至2018年09月26日竣工。
2.5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5座车站的满足便捷支付功能的自动售检票终端设备、车站服务器、运营附属设备、车辆段和控制中心相关设备的深化设计、采购和集成,包括设计联络、样机生产和定型、设备生产、系统软件开发设计、监造、调试、工厂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含保险)、仓储管理、安装施工督导、系统调试、成品保护、1号线一二期设备升级和软件接入、清分系统接入、综合联调、预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培训、最终验收、票卡、备品备件和工器具的供货、质保服务(硬件2年、软件3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五年的维修与维护服务、1号线四期工程的相关预留等工作。另外,投标人还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1号线既有运营设备的整改;配合招标人开展便捷支付改造工作,确保改造按要求时间顺利完成。
2.6 标段划分:本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并具备提供本次系统设计、系统集成、供货和相关服务等相应履约能力的单位。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技术牵头方)至少承担一条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通一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或总承包项目业绩,且票卡采用卡式单程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线路开通试运营时间为准,业绩时间及票卡形式需提供业主证明)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