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兴延高速公路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房建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2015]140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兴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和燃油税返还资金25%社会投资7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招标 采用 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昌平区
2.2本的建设规模 全线房建总建筑面积19809.57平方米,收费棚钢结构投影面积5667.4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48.57亩。 概算投资额 15363 (万元)
2.3本的计划工期 272 日历天
2.4本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及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消防、配套场区广场、道路等工程。对于上述工程自准备期至竣工验收前的安全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环境监理实施全面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监理业绩。
3.2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各申请人最多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5 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5.申请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12-21 9:00:00 至 2017-12-25 16:00:0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