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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4号线水散热器等物资采购比选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潜在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1 项目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潜在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18年1、4号线水散热器等物资采购
1.2 项目编号:SZGY-BX-2018-166
(4)能完全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报名并通过的供应商才可以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2.4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12  月 27  日17:00(节假日除外)
6.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3参选人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6.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三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无效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报价为无效文件,无效文件不参加比选:
7.1对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未按要求提交的;
7.2报价单没有加盖参选人公章的;
8评审办法
 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参选人提供的税率计算。
 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由于中选人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比选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比选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8.1 本项目采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总价最低的参选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8.2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本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参选人代表不在评审现场的可以现场电话方式与参选人进行沟通,沟通结果记录在参选人的报价文件上,评委及监督人共同签字证明确认。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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