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水库、两管线”绿化恢复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规模:项目拟对东营市“一水库、两管线”工程沿线施工破坏的绿化进行恢复,主要包括南一路(湖州路-东七路)北侧、东七路(南一路-潍河路)西侧以及湖州路段、东七路段部分路口的绿化恢复;南一路(湖州路-东七路)北侧及东七路(南一路-潍河路)西侧绿化范围内新增自行车绿道,增加绿道长度约2000米。
计划投资:本项目施工计划投资914万元,监理计划投资22.21万元。
建设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建筑垃圾数量:约200立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蓝图仅做参考);监理招标范围为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报名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 参与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截止后建造师不允许更换。所报建造师自2014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本投标企业至少担任过一个9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