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经营范围许可,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为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承诺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5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具有审计机构公章、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清晰完整),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公司自行说明并提供财务报表,并加财务章和公章;(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清晰完整);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于 2017年12月21日至 2017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7:3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