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2018至2019年昆明地区营业网点尾箱寄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17FW061)
二、项目性质: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下同)委托乙方(拟采购2家承包公司按我行划分区域提供尾箱寄存服务,下同)每日营业终了保管其辖属昆明地区76个营业网点现金尾箱。甲方所辖营业网点的现金尾箱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指定的押运公司送到乙方金库进行寄存,下一营业日由甲方指定的押运公司领取送至各营业网点。甲方按实际保管期限向乙方支付尾箱寄存保管费用。
(二)服务期限:二年。
(四)服务供应商考核条款:考核办法:1、每季度由甲方委托的押运公司填制“尾箱寄库服务后评价表”报甲方作为考核依据;2、甲方每半年不定期检查乙方金库一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扣罚乙方服务保证金:(1)服务态度差,一次扣罚0.2%当季尾箱寄库服务费用;(2)尾箱交接手续不全,一次扣罚0.2%当季尾箱寄库服务费用;(3)管库员操作不合规,一次扣罚0.2%当季尾箱寄库服务费用;(4)其它不合规操作,每项每次扣罚0.2%当季尾箱寄库服务费用。
(五)服务供应商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甲乙双方均应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约,以使双方作出适当的工作安排。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给付乙方当月服务费,并赔偿乙方相当于6个月服务费的赔偿金,而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月的服务费外,乙方并应赔偿相当于6个月的服务费。
2、在本协议一方发生下列违约事件时,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其立即终止本协议,不损害非违约方所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
(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方面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主要义务,且在经书面通知后14个自然日内未得到补救。
(2)任何一方歇业、资不抵债或进入清算程序。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下的权利转让第三方,否则视同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利立即停止支付服务费并参照本以上第一项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合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具体服务要求:尾箱交接时,我行指定的押运公司和承包公司应在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共同验箱、验锁、验封,清点数量,在确认尾箱符合安全要求并无异常情况下方能进行尾箱交接。
四、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尾箱寄库业务。
2、供应商金库的物防、技防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经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验收通过,取得相关合格证书。提供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金库资料,如自有需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如租用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协议。
3、购买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现金类商业保险(需提供相关保单复印件或进行承诺)。
4、供应商金库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管理,需说明金库武装值守人员的来源,并承诺严格执行“金库实行24小时双人武装坐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与第三方合作请提供金库武装值守人员的本期使用协议或承诺。提供管库员名单及金库业务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