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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本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以景政复〔2016〕686号、景政

 本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以景政复〔2016〕686号、景政复〔2017〕604号文批准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PPP实施方案已获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景洪市水务局,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

本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2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17年12月13日在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共有 4 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已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已满。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2.2工程概况:红光水库:小(一)型,库容252.2万m³,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和输水工程,其中输水工程:总干渠长1500m,左干渠长4400m,右干渠长850m。
大寨水库:小(一)型,库容162.00万m³,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及输水隧洞和输水工程,其中输水隧洞全长229.6m,输水工程由总干管、南干管和两条北干管组成,输水工程管道总长4325m。
2.3投资规模:项目静态总投资12889.08万元;考虑建设期贷款利息的项目总投资为13286.04万元,其中:红光水库7215.37万元,大寨水库6070.67万元。
2.4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2.5招标范围:选择确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社会资本合作方。
2.6流程和合作范围:由景洪市政府授权景洪市水务局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具有融资能力、建设能力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由景洪市水务局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定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景洪市政府授权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SPV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仅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景洪市水务局签署正式的《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项目的权利和地位。
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后续优化设计、投融资,项目公司主要承担建设、融资、运营风险并按PPP合同收取运营补助。政府根据PPP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营责任和监管机制并确定投资成本,按约定公式计算给予项目公司的政府付费金额,并根据绩效指标定期对项目公司开展绩效评价,确定实际付费金额;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和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社会资本方股权转让及退出需取得政府同意,未经政府许可不得转让及提前退出。
项目合作期满终止时双方履行完相关权利义务后,社会资本应负责安排SPV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2.7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含注册资本金):2657.21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5%,社会资本出资2557.21万元,注册资本出资1900万元,持股比例95%,社会资本公积657.21万元。
1)上级配套资金6444.54万元,到位后首先用于项目建设,如资金盈余,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政府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
3)社会资本出资采用现金出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投入。
建设期项目合计融资4184.29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在2018年融资5076.24万元,2019年期初借入966.68万元,建设期末用配套资金偿还融资2255.59万元。
建设期若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本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由社会资本承担,不作为政府支出责任,建设期若上级补助资金无法按时或不能到位,则重新计算调整政府支付责任金额。
2.8合作范围分工:政府方负责初步设计前工作,主要负责合理价格水平的确定及项目监审;社会资本方负责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开展下阶段设计并优化,开展投融资、建设管理和施工直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并在17年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营。
2.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3.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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