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林州市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及配套工程PPP项目通过了林州市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林州市人民政府 以 林政文【2017】176号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 林州市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名称),项目实施机构是林州市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4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分为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淇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淇淅大
道三个子项目进行建设。
2.4.1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域总面积为 1592.29 公顷,其中湿地公园面积 1101.96 公顷,湿地公园外部区域(主要为两侧山体植被恢复区域)面积 490.33 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工程、恢复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合理利用工程、防御灾害工程、区域协调与社区发展工程、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
2.4.2淇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占地面积 2050 ㎡,建筑面积 2050 ㎡,建设 29 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部分污水管网。
2.4.3淇淅大道南起临淇镇北,北至万泉湖景区,全长 9.408 公里,宽17.5 米。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中央绿化带以及其他配套工程。
2.5项目合作内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淇淅大道的运营维护服务。
2.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 18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5 年。如建设期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运营期 15 年不变。
3.2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52605.9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16%,即10,605.96万元。
3.3项目地点:林州市南部的淇河、淅河河段、沿线及周边村段。
3.4运作模式: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
3.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社会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符合);申请人(社会资本)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林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社会资本)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2资质要求:申请人(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中级)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4.3业绩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个合同额在10亿元以上的河道综合治理或湿地公园或生态修复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
4.4财务实力:(1)申请人(社会资本)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社会资本)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额不少于10亿元(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申请人(社会资本)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或授信证明。
4.5技术能力:申请人(社会资本)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7.1申请人(社会资本)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声明函,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4.7.2申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符合);
4.8联合体投标要求:
6.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申请人(社会资本)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