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渝剑司法(2017)46号】文件、【渝剑司法(2017)47号】文件的批示,对二监区缝纫设备和剪裁中心生产线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货物为缝纫设备及剪裁中心生产线设备(2个包)采购及伴随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规格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内容及数量 交货期 技术规格
包1 缝纫设备 电脑平缝机50台、电脑五线包缝机10台、转角双针机10台、带刀平缝机2台、皮带袢机1台、电脑锁眼机2台、钉扣机(配立扣夹具)2台、单臂链式机(带拖轮)2台、平缝双针链式机2台 合同生效后20日历天内 详见招标文件包1技术要求
包2 裁剪中心生产线设备 自动裁剪生产线一套
(包括:自动裁剪机1台、自动铺布机2台、18米气浮裁台设备2条,共30台等) 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 详见招标文件包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按照每个分包的货物《第五章:设备总体技术要求》内容提供完整的整套设备:包括采购的整套设备及辅助设备的供应、运输(含包装、货到现场交货)、保险(交货验收前)、安装(含材料费)和调试(含人工费)、检验、税费、技术资料、现场技术服务、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即交钥匙项目设备采购;质量保证期为整套设备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库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
3.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产品须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书;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同时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的资格资料除要求是原件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备验);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 凡有意参加单位,请携带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于2017年 12月20日~12 月25 日北京时间9:00时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