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齐鲁分公司丁苯橡胶装置废气达标排放技术改造废气处理装置1套(重招)所需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118-5509-1852-B1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丁苯橡胶装置废气达标排放技术改造废气处理装置1套(重招)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废气处理系统 1.00 包1-废气处理系统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4月30日、齐鲁石化橡胶厂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ISO9001证书、HSE或ISO14001和ISO18001证书。 2.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整套废气处理装置占地面积不大于40m×30m。提供承诺函。 4.废气处理装置蓄热催化氧化反应器采用三床式。提供承诺函。 5.废气处理装置使用的催化剂寿命≥7年(年操作时间不小于8000h),可耐硫30mg/m3(以总硫计),操作温度250~600℃,单台反应器催化剂装填量≥11m3。提供承诺函。 6.废气处理装置尾气排放需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及《中国石化炼化企业VOCs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中国石化科〔2017 ] 104号)的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废气排放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浓度小于15mg/m3;苯乙烯:浓度小于15mg/m3;NOX:NOX小于50mg/m3。提供承诺函。 7.具备2014年以后应用于合成橡胶废气VOCs治理相关的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的催化剂的成功应用业绩。提供企业级资料证明。 8.具备2014年以后国内石油、石化行业中合成橡胶废气处理装置能力>50000Nm3/h并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的“催化氧化”焚烧工艺成功在用应用业绩。提供项目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检测数据证明,要求投标方无劣绩。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12月27日9:00时至2018年1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