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委托,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第十六届哈展会境外宣传、重大活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TJYCGCS2017027(1741xjitc299)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BTJYCGCS2017027(1741xjitc299)
2、项目名称:第十六届哈展会境外宣传、重大活动服务项目
01包
分包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第十六届哈展会境外宣传、重大活动服务项目01包
分包内容 第十六届哈展会境外宣传、重大活动服务
预算金额(元)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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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第十六届哈展会境外宣传、重大活动服务项目02包
分包内容 第十六届哈展会展品国际运输
预算金额(元) 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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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第十六届哈展会境外宣传、重大活动服务项目03包
分包内容 第十六届哈展会境外食宿、签证等
预算金额(元) 300万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它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第20期)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8日10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4日1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