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仪器仪表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高温井况测试仪配件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本次招标主要是大庆油田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生产需要的高温井况测试仪配件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用户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体现“仪器仪表”(或“石油仪器”或“石油电子仪器”或“石油专用仪器仪表”或“测井仪器”或“测井设备”或“钻采设备”或“电子仪器”或“电子仪表”或“电子测量设备”或“高温井况测试仪”等)的研发(或技术开发或设计或加工或生产或制造或组装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该资质影印件,且相应原件带到评标现场审核)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体现“仪器仪表”(或“石油仪器”或“石油电子仪器”或“石油专用仪器仪表”或“测井仪器”或“测井设备”或“钻采设备”或“电子仪器”或“电子仪表”或“电子测量设备”或“高温井况测试仪”等)的研发(或技术开发或设计或加工或生产或制造或组装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该资质影印件,且相应原件带到评标现场审核) 4、投标人制造的投标产品应满足本次招标技术条件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并且需提供对应投标产品的技术说明文件【技术说明文件随标书一起封存上交(应装订在标书中);技术说明文件内容作为判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的依据】;(技术说明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应等同或优于技术条件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投标人制造的投标货物样品(招标货物需求*项)必须带到评标现场,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