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氦气查漏服务技术(重招)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NPC2017CNEIC2X03)。本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拟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氦气查漏服务技术(重招)项目等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该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氦气查漏服务》项目,为氦气查漏工作,氦气查漏适用于田湾核电站容器、换热器、管道等设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4.2投标人须具持有相应的无损检测I级或I级以上证书;投标人须有近3年内在核电站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4.3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次招标氦检工作相关检验试验、安装、调试及其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经验。
4.4具有有效的GB/T19001系列或者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GB/T24001系列或者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GB/T28001系列或者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服务提供者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7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于从2018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