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JLYT-ZBZX-2017-WZ-214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油田工业液态氢氧化钠物资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组织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工业液态氢氧化钠物资采购项目,本次招标采购金额上限为150万元,拟实行定商、定价、不定量方式,确定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中标;本次预测数量仅作为定商定价依据,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名称:吉林油田工业液态氢氧化钠物资采购;
招标方式:本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有效期:中标厂家价格上载中石油物采系统,实施目录采购;执行期限自授标之日起有效期1年;中标结果执行时间满1年或时间不满1年但采购金额满150万元即终止本次招标结果。
招标范围:烧碱 液体一等品 42%,定商定价不定量采购,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技术要求:执行GB209-2006《工业用氢氧化钠》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运输方式:使用专用危化品运输车;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起,按生产需求分批次交货;
交货地点:送货至吉林油田热电厂内指定地点;
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要求验收;
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标包划分及中标数量:一个标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
其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6万元;以及自2018年1月1日按物资采购合同挂账金额(不含税)的2%收取服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产品代理授权证书和所代理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4.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近五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提交承诺书,盖公章);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商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资格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9 23:59:59 至 2018-01-05 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