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佛山三水供电局乐平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监理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广电建〔2017〕15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
2.2建设规模:佛山三水供电局乐平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监理总建筑面积为3842.80平方米,建筑高度18米,地上五层,首层层高4.5米,二至五层层高3.3米,项目估算投资1536.33万元。
2.3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佛山三水供电局乐平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监理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受托人,并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4)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土建监理工程师 1 名,安装监理工程师 1 名,资料员 1 名,在场监理人员数不少于 1名。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土建、结构检测(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水电安装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作废除资格处理;
(6)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近2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8)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标活动或经济来往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
a、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设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在册人员;
b、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bidding.csg.cn)上完成办理供应商登记。
(10)为防止投标单位之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除投标资格或废除中标资格: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b.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投标;
c.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每日(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