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叶县民族宗教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叶县2016年度县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2.2、采购编号:2017-12-27-1059
2.5、建设地点及标段划分:叶县马庄回族乡大陈庄村、雷庄村、龚店乡司赵村、夏李乡先庄村、叶邑镇叶邑北村;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报名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共同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网上可查询);
3.5、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中标信息网上可查询);
3.7、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到叶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